所谓“考”“培”分离,是指在劳动者进行职业技能鉴定时,技能考核鉴定与技能培训活动要实行分离原则,即职业培训单位不能自己考核鉴定自己培训的人员,职业技能鉴定机构不能又搞鉴定又搞培训。这是职业技能鉴定工作需要遵循的原则之一。
在教育培训活动中,因材施教是进行教学的基本原则。任何教育和培训活动本身都需要通过对教育对象的考试(考核)去诊断培训教学的问题,检验培训教学的效果和掌握培训教学的进度,这是加强培训管理,提高培训质量和实现培训目标的必要措施和手段。从这个意义上讲,在培训教学活动中,应该是“谁培训,谁考核”。但是,如果考试活动涉及到培训质量评定和人员选拔等目的,则应按照“考”“培”分离的原则,实行统一组织的考试,如普通教育中的各种统考。
职业技能鉴定是与劳动力市场的建立和发展紧密相联的,市场竞争的机制要求职业技能鉴定必须面向全社会,实行统一的鉴定标准和规范,建立公正的考核鉴定制度,并形成权威的资格认证体系。根据《劳动法》的规定,职业技能鉴定只能由政府或政府授权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实施。因此只有通过专门的鉴定机构,采取“考”“培”分离的原则实施职业技能鉴定,才能公正地评价各种职业培训的教学质量和水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