劳社鉴发[2007]7号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(局)职业技能鉴定(指导)中心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:
为了贯彻落实《关于做好2007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》(劳社厅函[2007]6号)文件要求,切实做好全国统一鉴定工作,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关于试行“统考日”的具体安排
从2007年开始,在全国范围内试行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日(以下简称“统考日”)制度。今年“统考日”的具体时间确定为5月18、19、20日,7月20、21、22日,9月21、22、23日,11月16、17、18日。在“统考日”期间,各地在做好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同时,要结合实际选择其他职业组织本地区的统一鉴定。请将今年“统考日”具体安排于4月20日前报我中心。
二、关于统一鉴定考点管理的具体安排
从今年起,全国统一鉴定考点实行集中管理。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要确定一批具备相应设施条件的学校、机构作为固定考点。暂不具备条件的地区,要按照考培分离的原则,积极采取措施,逐步过渡,力争在2008年全部实现考点集中管理。请各地将今年统一鉴定考点管理的具体情况于4月20日前报我中心。
三、关于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、企业信息管理师执行标准的有关问题
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、企业信息管理师全国统一鉴定今年执行修订的国家职业标准。新修订的国家职业标准和标准内容变动对照表,已在国家职业资格工作网和相关网站上公布。各地要积极做好对考生的宣传、解释和咨询工作,指导培训机构和考生按修订的国家职业标准做好考前的辅导和复习。为保持政策的连续性,对上述两职业去年单科成绩不及格需参加今年补考的考生,今年5月份仍按照原标准单独命题,11月份鉴定将按修订的标准执行。请各地将参加5月份补考的考生单独安排考场,并按规定上报数据,保证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顺利进行。
四、关于开展全国统一鉴定职业高等级试点鉴定工作具体安排
今年我中心将组织开展物流师(国家职业资格一级)、企业信息管理师(国家职业资格一级)、项目管理师(国家职业资格一级)、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(国家职业资格一级)等职业的试点鉴定工作;具体时间为5月20日,7月22日,9月23日,11月18日。试点鉴定工作由各省级鉴定中心提出申请,经批准后,我中心统一组织实施。试点鉴定结束后,各省级鉴定中心要对试点鉴定的效果进行评估和总结,并上报我中心。
五、关于综合评审成绩核定的问题
今年报考全国统一鉴定职业资格二级、一级的考生均须参加综合评审,综合评审办法按劳社厅函[2006]10号文中附件4执行;2007年综合评审考试时间按劳社厅发[2007]6号文中附件1执行。但其中综合评审采取论文撰写和论文答辩方式的,其总成绩确定为论文撰写折算后的合格成绩+论文答辩(口头或书面答辩)折算后的合格成绩之和;若其中一项成绩折算后为不合格,总成绩应为不合格。理论知识、专业技能和综合评审三门成绩均合格的考生,可获得国家职业资格二级、一级证书。综合评审成绩不合格的考生,须在下一次鉴定时重新进行评审。
六、关于智能化考试试点具体安排
今年我中心继续使用全美测评软件系统(北京)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ATA公司)提供的智能化考试平台进行秘书(国家职业资格二级)、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(国家职业资格四~二级)智能化考试试点工作。请各省级鉴定中心按照智能化考试时间安排(附件1)和智能化考试考场配置要求(附件2)做好相应准备工作,并在考前25天将审核通过的报名人数上报我中心,同时将报名考生的个人信息数据报ATA公司,以便汇总数据,做好相关的技术准备。
劳动和社会保障部
职业技能鉴定中心
二○○七年三月二十一日